近日一纸法院判决书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小偷在5个月时间里16次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不同办公室行窃,偷走27条中华烟的经历。 透过这样一纸判决书,网友们看到了背后隐藏的腐败,这远远超过一个小偷带来的危害,套用网络流行的口吻替小偷说一句,哥偷的不是中华烟,是腐败!
解读政府网站上的文书,成了部分网民的兴趣,并一度形成了“围观”这样别具趣味的网络现象:先是有网民从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招标书上发现问题;继而,又有网民从湖南环保部门的举报回应中发现,进入县直机关还要交“押金”。这次轮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随着《史上最搞笑的刑事判决书———最牛保安专偷中华烟》的帖子最近在网络上再度流传,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站上一纸决断书也遭到了网民“围观”,并以两个“史上之最”的名头风行网络。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小偷在5个月时间里16次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不同办公室行窃,偷走27条中华烟的经历。
电梯人:一条中华烟多少钱?大概5、6百块吧!相当于环卫工人多半个月工资。一个政府机关哪里来的这些中华烟呢?答案有以下三种:一是有人送的!有人送中华烟就意味着行贿受贿,因为中华烟就是变相的钞票。二是上级发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存在着严重浪费现象,政府机关发中华烟是为了办事?接待?请客?送礼?如果存在这些现象,还要你们这些为人民币服务的机关干嘛?随意拉几个二流子都能胜任请客送礼这一套,上级发烟的做法,是在拿纳税人的钱当粪土使用。三是自己买的!一个公务员靠工资能抽得起中华烟吗?按照普通烟民每个月2条烟计算,一个月要抽掉1000多元人民币,请问台州市公务员,你们每个月收入几万呢?
做贼固然可恨!但是,如果专偷敌人的情报,那就是地下党员;如果专偷富人接济穷人,那是燕子李三;如果专偷贪官污吏的赃款赃物,那就是纯粹的侠客。那名专偷台州市政府大楼中华烟的贼,就是传说中的大侠!记得两年前,俺们那里流传了这样一件事,说警察抓住两个小偷,在审案时审出来了另外一宗入室盗窃案,小偷通过技术手段进到某局长家里,抬走了一台装满老头票的滚筒式洗衣机,大约有40多万。办案民警暗自窃喜,这一回可办了一个大案子!在警察找到那位局长核查时,局长矢口否认自己家失窃,弄得警察里外不是人,那俩小偷却成了老百姓传说中的侠客。看来,这位局长大人也是一个怕露尾巴的狐狸!
都说小偷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实不然!有些小偷也能胜任反贪局的工作,确切的说因该是卧底,通过他们的盗窃案可以牵出很多贪官,只是某些人不作为罢了!小偷偷走的不仅仅是中华烟,而且偷走的更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