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白
在网上闲逛,偶然看到一篇帖子,标题叫《我是周迅中的裸替,曾与周迅赤裸相对……》,因为《画皮》这个电影目前媒体炒得很厉害,大约是即将全院线上映的缘故吧,不免对这个话题产生了一定的兴趣,于是乎点进去看了一下。
不看不知道,一看还就看出问题来了。首先是裸替演员署名权的问题。据此前媒体报道,该片导演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首先是说:“是不是我们拍街景拍到的人也需要在影片中一一署名呢?”这个回答显然是指鹿为马、逻辑错乱的,拍街镜拍到的人根本不是演员,别说正式演员,连群众演员也不算,不过是街头景物的一个组成部分罢了,摄制过程中不会给街头的路人拍几个大近景、大特写,连中景都不会很多,面目模糊或者一闪而过,是不会在他们身上浪费胶片的,不是吗?
可是裸替能跟街头路人一样吗?说白了,你能在大街上拍到裸体吗?就算遇到个把暴露狂人,被你侥幸拍到,你能那么合适的用到自己的影片里吗?未经被摄人的同意,你敢把他(她)的裸体放到大银幕上公开播映吗?这不是偷换概念又是什么呢?
裸替是因为大牌演员不愿意、不敢裸露而专门聘请来的,要跟被替人身材、外形与感觉上基本相似的人来替她裸,这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当然不是什么难事,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不是有得是?但话说回来了,将心比心,这要是你导演的媳妇儿、你女朋友、你女儿,你会不会叫她替呢?
后来剧组又改口了,说是应替身演员的要求,为保护其个人隐私才没有在片尾署名的。事实真是如此吗?非然也,至少这个帖子里不是这么说的。“陈嘉上导演给了我一个‘打击’:他让副导演告诉我,可以给我一定的报酬也尊重我的演出,但是是不会在片末打出我的名字。这也是出于保护我个人隐私的需要。我几经挣扎终于想通了……”
哪里是替身演员的要求,分明是你导演大人的决定!俺认为,署名权是归属于人家替身演员本人的民事权利,你导演压根就没有干涉与阻挠的权力,凭啥你一句话,人家就得遵照执行呢?你是人家的爹也不行啊!人家愿意署名,不想隐私,你管得着吗?
还有个问题须指出,帖子里只说该替身演员是“从后面看和周迅的身材几乎一样”,并没有交代是男是女,联想到周迅的身材,从后面看跟个单薄的小男生也没啥差别,会不会这个裸替本来就是个男人呢?呵呵,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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