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央视播报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件的新闻真是让人气愤,在我印象里,一件事能上央视新闻肯定是大事,而一件坏事能上央视说明这个事肯定坏到了极点,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就是这样一件坏到极点的事。这个坏事之所以能引起国家中央媒体的报道,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受害人是未成年女童;二是侵害人是国家公职人员。我们知道在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好的国家里,儿童就是我们家长的全部希望,儿童更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未来,现在竟然发生了公职人员侵害未成年女童的案件,这真是伤天害理、人神共愤的事情。据当时的受害女孩13岁的李瑜回忆道,当时她面对嫖客的动手动脚时,都吓得不知所措,而且被强迫进行那个事时,她都哭求,都反抗,也无济于事,这些可以当她爷爷辈和父亲辈的人,露出了狰狞的嘴脸,强行对她进行了性侵犯!幼年时的恐怖经历,对一个女孩来说是难以彻底忘记的,也是难以弥补所受到的心灵创伤的!也会在她们心头留下永远难以忘记的阴影,女孩的一生,其实已经在心理上背负上了无期徒刑,要想恢复从前,谈何容易。一直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嫖宿幼女”?现今社会,散落于城市、乡村各个角落的洗头房、洗脚屋、桑拿浴场、歌厅舞厅、酒店宾馆、车站码头里到处都暗藏着以出卖肉体谋生的“卖淫女”,想做一个嫖客真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这些公职人员为什么偏偏喜好“嫖宿幼女”?当他们面对比他们自家儿女还小或相仿的女童时,当他们看到尚未完全发育毫无女性魅力的女童身体时,当他们听到这些稚嫩的面孔发出苦苦哀求时,当他们品尝到娇嫩的花朵流下屈辱的泪水时……,他们并没有终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当他们扭动罪恶的身躯时,他们已将自己的身家性命抛在了脑后;当他们心满意足的提起裤子时,他们的快感远胜于收受贿赂时的高兴;当他们向别人吹嘘自己又搞了一个未成年的处女时,他们那副丑恶的嘴脸是怎样的狰狞?当我听到法庭仅以“嫖宿幼女”罪来起诉这些国家公职人员时,我已经认定了法律的死亡;当听到法学专家们侃侃而谈的解释为什么是“嫖宿幼女”而非“奸淫幼女”时,我已经认定了他们就是罪犯的帮凶。“强奸”和“嫖宿”的本质区别不在于有没有给付“嫖资”,而是有没有违背女性意志,更何况这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女童都受到了诱骗和胁迫。这么清晰的法律界线,连主持正义的法律机构都无法准确界定,我们也就不难想象那些“嫖宿民意”的事情是怎样屡次发生的了。未成年人是需要有监护人和法律来保护的,这事关我们每一个人。可能你就是儿童,那么你是当事人,此事和你有关;可能你刚结婚还没有小孩,但你很快会有,此事和你有关;可能你已经为人父母,掌上的明珠正在茁壮成长,那么此事更和你有关。可能你是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兄弟,在你遥远的家乡留守着年幼的儿女,那么此事和你有关;可能你是忙于工作,整天出差在外的白领,在你家里有独自上学的心肝宝贝,那么此事和你有关;可能你是忙于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每天面对各种应酬鞠躬尽瘁而无暇照顾自己的孩子,那么此事也和你有关;在这个社会,下一代是我们活下去的唯一希望,我们抛妻别子努力拼搏,我们无法能够做到时刻保护自己年幼的儿女,她们有可能随时遭受坏人的胁迫和伤害,我们唯有寄希望于法律的威严来震慑那些胆敢侵害我们子女的恶棍,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儿童却避重就轻的庇护了犯罪分子,那么谁敢保证这些挂着公职的禽兽下次还会不会把他们罪恶的手伸向幼儿园里去满足他们的“处女情结”呢?这次我再也无法克制自己内心的创痛,我不能昧良心去做旁观者了。我们要勇敢的呼吁法律的公正,让那些践踏法律的禽兽回归人性的本质,要斩断伸向我们希望的罪恶之手,就从此案的公正判决做起吧。再次呼吁,请以“奸淫幼女”罪来审判这些恶棍吧,“嫖宿幼女”的罪名会让受害的女童们背上无期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