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一场阴谋?
2008即将过去,又到了善良的人们展现仁慈的时候。印象中,每到年根儿就会有那样一群善良的人们站出来,语重心长的对农民工或者是打工妹们说:“你们一定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到底能否真的代表正义尚且不论,至少所谓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句话一点都不靠谱。很简单的道理,既然是武器就涉及到使用者和使用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所谓的法律武器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权益,用的不好只能自取其辱。 就拿近日炒的沸沸扬扬的“陆幽状告黄健翔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的民事纠纷”来说,我认为最终我们会看到一个欲哭无泪陆幽和一个微笑着的黄健翔。 该案的起因是这样的。2008年6月6日世界杯预选赛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与卡塔尔队比赛之前,黄健翔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练性丑闻。指责该教练无能力搞足球到有能力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宫外孕。 于是,陆幽女士愤怒了,她举起了法律的武器向黄健翔开炮。理由是,自己不但是首席跟队记者而且是宫外孕。也就是说,黄健翔在新浪网其个人博客中撰写的内容涉及自己个人隐私权。鉴于黄健翔言论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影响,以及对自己人格尊严和名誉的严重伤害。陆幽女士要求黄健翔用50万人民币为自己的言论埋单。 不能否认。黄健翔的言论从某种角度说的确对陆幽女士的精神产生了巨大伤害,对此我深信不疑,陆幽女士以这样的方式向黄健翔叫板开炮就是最佳佐证。不是吗?为了所谓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向法官证明自己的确是宫外孕。太神奇了,这绝对不是思维精神正常的人所能够做到的。 陆幽女士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仁者见仁。在我看来,黄健翔赔礼道歉的可能还是存在的,而陆幽女士梦想中的5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可能性为零。当然,鉴于陆幽女士因此精神“失常”的考虑,也不能完全排除陆幽女士因此获利的可能。但我相信数额不会太大,比如5万元。 一个堂堂的央视足球首席记者为了区区5万元,去搞这样一场所谓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闹剧值得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此,我认为陆幽女士的好友极其同事们负有一定的责任,至少他们应该对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陆幽女士进行劝说或阻止,避免她高举着法律的武器,在一条搞笑的大路上走的太远。 为什么说陆幽女士无法胜诉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一、出示证据方是否都乐意为陆幽出庭。二、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处理问题。三、判决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问题。 首先说,出示证据方出庭的问题。不难看出陆幽女士后续所提交的所谓证据势必会让更多的人介入到这场陆幽和黄健翔的纠纷当中。比如宫外孕的诊断书,比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证词。 毫无疑问,这些东西是需要核实真伪的。谁出具的诊断书?谁弄的证词?他或者是她与陆幽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他或者是她是否乐意为此出庭?这些都是问题。尤其是中央电视台是否有人出庭值得怀疑,毕竟与黄健翔的官司是陆幽的个人行为。 其次,是该案的法律处理问题。我们都知道所谓的网络名誉侵权还是一个新事物,基本处于探索阶段。这种名誉权的纠纷之所以处理起来难度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损害赔偿难以计算。陆幽女士如何才能搞到梦想中的50万,这的确是一个让法官头疼的问题。 最后,就是判决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问题。本案不是给农民工讨薪,本案有其特殊性。不错,黄健翔一高兴侵犯了陆幽女士的隐私,这应该批评。但我们必须注意一点,男足外籍主教练与陆幽女士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换言之,陆幽女士的隐私本身就有孛道德,至少是不值得提倡的。法律武器会为偷情服务吗?我想很难。 试想。一个小偷阿毛喜欢盗窃。如若,阿猪在其博客上发文,指责某邻居盗窃行为时,阿毛是否可以以侵犯其隐私为由,或者是以人格尊严和名誉严重伤害为由,要求阿猪道歉并做出精神损失的赔偿呢?阿毛难道也要像伟大的陆幽女士一样拿出盗窃的赃物证明自己的确是小偷,并让街道居委会证明自己的确是阿猪的邻居。 看到这也许陆幽女士的粉丝会反驳说我偷换概念,盗窃是违法行为而陆幽女士并为违法。Ok!我们不妨做一个合理合法的假设。 在自己的家中欣赏色情光碟不是违法行为吧,那么假如有那么一个喜欢在家中欣赏色情光碟的A台女主持阿娇,无意中发现。男主持阿龙在其博客上发文说,A台某女主持喜欢欣赏金枪不倒。 那么,A台女主持阿娇是否可以以侵犯其隐私为由,或者是以人格尊严和名誉严重伤害为由,要求男主持阿龙道歉并做出精神损失的赔偿呢?当然,A台女主持阿娇也可以用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但喜欢欣赏金枪不倒而且的确是A台女主持。比如,她可以为法官提供一卡车的色情光碟。 好了,就用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吧。我不怀疑陆幽女士使用法律武器的决心,但我怀疑陆幽女士使用法律武器的结果。 至少我认为,用“宫外孕”搞黄健翔很不靠谱,真应了那句话,很傻很天真。
上一篇:田亮居然有了男小三了,嫂怎么办?
下一篇:徐静蕾曾裸身支招国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