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和贝克汉姆,这二人有神似之处啊?
曾几何时,我很是为林志玲、叶一茜、陈好这些中国产美女的照片被别有用心的外国人挪用到不雅之地感到气愤——NND,八国联军的事儿都过去百余年了,这一小撮外国人咋还这么霸权主义呢,怎么还拿老眼光看人,觉得咱们中国人好欺负啊。哼,我不打你,也不骂你,看来,不把我国那些相当牛气的城管部门派到外国执法,这一小撮外国人还真不知道天高地厚了。 正在我博览群书,千辛万苦地为中国城管到外国执法寻找法理依据的时候,一个“好消息”传到了我的耳朵里——世界著名巨星、足球帅哥的代言人、无数已婚未婚女性的梦中情人、爱老婆模范、偷腥嫌疑人、赚钱机器贝克汉姆居然也着了一些滥广告的道儿,被移花接木了一番,成了增强男性某种能力药品的代言人。据说,这令贝帅很气愤,后果也有可能是严重的,当然,前提是要找到生产这药的厂家。且不说寻找难度之大,就算找到了,恐怕厂家和经销商们也会高兴的很吧——妈呀,有了贝帅跟我们打官司的效应,想不火都不成了。 无论从哪方面讲,这都不算为国争光。一般来讲,大多数明星都是爱惜羽毛的,不会无知到做这种广告来换钱。可不法分子并不这么想,只要能为他们所用,管你是谁呢,能给他们带来知名度、带来巨大利益的,怎么着都得给用上。可怜这些位明星,风光无限的背后,却不知道自己已经了某种行业、某种产品招徕生意和推销叫卖的工具,而且啊,还捞不到一分钱的报酬,这跟谁说理去? 贝克汉姆是球星,应该加入了球员工会这个组织;林志玲们是演艺明星,也应该有律师保驾护航。可对于这种暗亏,他们也还是防不胜防。而我觉得,贝克汉姆应当和林志玲联手成立一个明星“反丑化”的全球组织,将全世界各行各业的明星们全都联合起来,每个明星的力量汇聚起来,就是一股相当巨大的力量,这样子再跟那些个总是拿明星当招徕生意工具的某种行业、某种产品死磕,那结局该是稳赢不输了吧。 嗯,就让贝帅当主席,林志玲当秘书长吧,这样的安排,辣妹大嫂应该没什么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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