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一个三年没见的大学死党来广州出差,晚上来我们家吃饭。
我们当年在学校都是酒仙,他乡遇故知,自然要一醉方休!
于是兴冲冲跑去小区内一家白酒专卖店,选来选去,最后花了258大洋,买了一瓶XX春。付款时,漂亮的女老板告诉我,这个品牌的酒在搞活动,这258里会拿出10元钱捐给广东省儿童福利院,感谢你的爱心哦!
正在一头雾水时,女老板递给我一张宣传单,上面写着——
广东慈善总会和广东儿童福利会联合XX春,在广东市场启动一场大型的“XX春阳光慈善行动”———从2008年11月9日到2009年2月28日,消费者每购买一瓶XX春,XX春公司将捐出10元给贫困学生,用于资助他们的学习或生活。 ……
我晕,什么世道,这不是间接强迫我捐款吗?觉得怪怪的,搞得我喝酒都有犯罪感了——喝一瓶酒够贫困学生买多少作业本!那我以后到底是应该戒酒还是继续喝酒以支持我们伟大的慈善事业啊!!
但当着满面桃花水色的女老板的面,我连连点头,很好,我也经常捐款的。
天涯的高人们,如果你也是酒友,遇到这种事情,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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