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中国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似乎已没有最离奇,只有更离奇。公众能记得的,有广东“孙志刚案”、湖南“黄静案”,湖北“高莺莺案”,等等。这些案件,一个比一个惊心动魄。而现在,最离奇恐怖的,肯定要数江西“陈振翊案”。
市民陈振翊,殁年26岁。今年2月29日,他住在江西上饶鄱阳宾馆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捆绑、殴打。后受伤逃出,一路报警,到医院急救中心治疗。然而,殴打他的人很快找到医院。他身披重伤,再次逃脱到一家商场。其间,他不断报警。随后,来了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然而,对他采取的是当场击毙。事发后,死者所住楼摄像头被警方拆离。现在,武断下令“击毙报警人员”的鄱阳公安局王姓副局长已被停职。(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1 版)
绝对比美国大片还暴力与残酷。然而,这是我们的生活真实。面对这起迷雾重重的惊天大案,网友以空前的跟贴表达愤怒与震惊。因为太过离奇,真相仍然遥远。但,真相的迷离,真的又是缘于案情复杂难以侦破吗?案发至今,已经有8个月了,公众等来的,只不过是下令开枪的“王姓副局长”停职。连这样直接造恶者的“大名”,也还是掩蔽隐匿着。这背后,又有多少显而易见的真相,被化为了公众无法看清的迷雾呢?
为什么我们总要被公民非正常死亡的真相折磨?而且,这样的折磨,还带着强大的愚弄意味,来侮辱我们的智商。对于“陈振翊案”,现在警方竟然还在称,死者系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可是,为什么陈振翊的逃跑行踪在一次次报警之后迅速就被追杀他的人发现?面对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当时身负重伤的陈振翊为什么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为什么现场公众亲眼看见他并没有伤害从身边经过的妇孺?为什么十来名保护到牙齿的警察对付一个重伤者还需要采取击毙?
类似这样太多的叩问,当初在“黄静案”、“高莺莺案”这类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中也出现过;上半年,发生在上海的杨佳一人杀害6名警察事件中,也出现过太多疑问;不久前,发生在哈尔滨的6名警察打死一市民的事件,公众再次发出沉重的未竟之问。落点都是追寻真相,但最后却有太多疑问得不到合理解释。公众到底要穷尽多大力量,才能请出早就摆放在那里的真相呢?就像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不论警方有多大委屈,也犯不着把记录真相的视频选择性播放吧。仅仅为了那曾经被“屏蔽”的三分钟,公众就为相关事实饱受了折磨,民意舆论也一再成为随时可以改变方向的风。
若真相本不复杂,却让公众受尽思索的折磨,则其中必有不可告人之罪恶。这是一次次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带给我们最朴素的揣测,这也是我们情感与智商被一次次侮辱之后的愤怒控诉。当年,公民孙志刚以非正常死亡的代价,把收容遣送也拖入了“制度死亡”。可是,又还有多少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被重重迷雾包裹着,使正义一直处于层层黑暗之中,看不见应有的光亮呢?当权力失去监督的罪恶制造,一再停留在暗夜,公众能够敬畏的,恐怕也只能是头顶的星空与内心的道德律令。而在一个法治与文明的时代,至少,人们最应该也必须敬畏的,应该有司法呀。
想起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说的话——“即使法律没有变更,执行法律的方法每天都在变动。若未从旧制度政府遗留下来的秘密文件中看到政府的工作状态,就无法设想法律最后竟如此遭人蔑视,甚至遭执行法律者的蔑视,因为那时既无政治议会,又无报纸,大臣及其官署的任意胡为、专横跋扈和变化无常均不受限制。”那么,现在面对“陈振翊案”,请再别用“被迫开枪”来侮辱公众的情感与智商了,也别再让我们为拨开迷雾费尽心力了,我们需要尽快的知道,到底是谁在掩蔽罪恶,愚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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