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岂能印“广告”
止耳
近日,杭州下沙金沙学校学生穿上了新校服,校服是家长掏钱买的,校服背后写着大大的“杭州恒大建材市场”几个字,还留了电话号码。(《都市快报》10月29日报道)
学生身上穿的校服,竟然印上了不伦不类的“杭州恒大建材市场”几个字,实在让人看着别扭。这不是明摆着在利用校服做“广告”吗?难怪学生与家长这么的反感呢!更何况,这校服还是家长自己花钱买的!试问:凭什么人家花钱,还要给您免费做“广告”呢?您是不是忒精明了点?
因为,把巨大的文字印在学生的校服上面,让学生充当免费的形象代言人,学生其实成了一个“活体广告”。如此多的学生穿着这样的“广告校服”走在大街上,该会产生多大的广告效应?请问:您给学生支付广告费用了吗? 经过学生家长同意了吗?其实,这种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有关法规。我国广告法第20条明文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与建材市场不经过学生同意,直接在校服上印上“杭州恒大建材市场”几个大字,其实是损害了学生们的权益,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
虽然,按照该所民办学校徐董事长的说辞:这样的做的原因有两个。一,丢过学生。校服上写上了“恒大建材市场”,其实是个地址,说明学校位置和市场紧挨着;袖子上的电话,是校长办公室的电话。二,为了表示感谢。学校南大门正对市场的中心大道,2000多学生,大部分进出学校要经过市场,大批学生进出肯定对市场的经营和安全有影响,而市场方面非常大度地允许他们经过,为了表示感谢,就印了市场的字样。但是,即便如此,这也不能成为在校服上印“广告”的充足理由:难道印上这几个大字就不丢学生吗?难道感谢建材市场就非得给它做免费广告吗?这明眼人一看的悖论,足以让人怀疑:这里面是不是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呢?
不管怎么说,校服上印“广告”显然是不对的。理应尽快纠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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