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落幕的一项中国小姐大赛河南赛区总决赛中,一名15岁的高一女生成为总冠军。自然条件出众,使得这名女孩在不少类似活动中获得过各种荣誉。
尽管从报道中我们知道这一女孩是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参加河南赛区的总决赛,但丑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宜参加赞美这样的成人活动,原因如下:
一是选美大赛是一个成年人的活动,就连环球小姐也都规定年龄在18岁—27岁之间。我们更不能打破这一国际惯例。
二是在选美大赛中,参赛者都必须勇闯三关:面试、泳装亮相、晚装竞赛。很显然让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身着泳装在舞台上扭来扭去显然不是很合适。
三是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长要严格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要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原则,“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虽然我们没有证据证明选美表演有害于这一女孩的身心健康,但其表现违背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即十五岁的女孩还没有发展到穿泳衣在气舞台上表现自我的地步。
因此,首先这名女孩的父母亲就不应当给孩子报名,其次大赛组委会要遵守国际惯例,不能让未成年人来参加比赛,特别是不能让十六岁以下的少儿来和成年人同台竞技。但愿以后再也不要出现这样的炒作!但愿这一女孩放弃下面的比赛,等到十八岁了再参加类似的活动,是金子总是要发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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