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即将在加拿大住满十年的赖昌星收到政府颁发的工作许可,这表明他可以合法在加拿大打工。
很多人为此而感到不解,他既非合法移民,申请难民又遭拒,政府为何还允许他合法打工呢?原来在申请工作许可的类别里有一个特殊的类别,那些“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都被归于此类别,赖昌星目前也算其中的一员。
“无法被遣返”不等于“不被遣返”。事实上,加拿大政府早就想遣返他,可法院那头不干,因为案子没结。之所以结不了,缘于他的不断地上诉。能不断上诉的人本身并不缺钱,套句时髦话——不差钱。不差钱的赖昌星接到工作许可后,不仅与前妻聚餐庆祝,而且主动接受采访,还美其名曰:“赶快找到工作多缴点税,回馈加拿大这个讲道理的国家”。
温哥华打工仔的薪水再高,在他眼里也只是九牛一毛,何况还是那么的微薄。赖昌星的名气再大,在西人眼里他是一纹不值,华人圈里谁还敢雇他?不差钱、打工收入低、雇主难寻,可他为何还要如此高调示人呢?解释只能有一种,看来是另有所图。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赖昌星已经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了。这次他重新回到加拿大华人报纸的头版,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相信不久就会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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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资料来源:环球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