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岁的小女孩沈丹丹老家为湖北随州,从小随父母到广东东莞打工,并在东城区利民小学念过3年书,前年她的生母病逝。小女孩沈丹丹的父亲沈某在温塘一家工厂打工,妻子去世不到半年,他就又娶了一个老婆,后来的老婆徐某带来一个比小丹丹大10岁的哥哥。小丹丹的继母徐某在家并不上班,还常当着村民的面骂小丹丹“小杂种”,并动不动就对小丹丹动手,小丹丹手上、脚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继母徐某平常让小丹丹每天放学后出去捡垃圾,如果卖得多,继母还会给她一点零花钱。后来继母干脆让她不要上学专门捡垃圾,小丹丹不肯,被继母打骂了一顿,她就跑了出去。
结果在小丹丹不堪忍受虐待跑出去的第二天,小丹丹的亲身父亲沈某与继母徐某就搬家了。等小丹丹再回来,却找不到家里人。而且父亲的手机号也成了空号,小丹丹彻底与家人失去联系,从此就过上了流浪的生活。从去年11月份开始,小丹丹一直靠捡垃圾过着流浪生活。
小丹丹的流浪生活基本上是:早上捡垃圾、下午看书、黄昏卖垃圾、晚上则到网吧楼梯口或电话亭睡觉。在小丹丹身边经常看到的除了一些易拉罐等能卖的垃圾,还随身携带着小学生课本。跟小丹丹一起就读过东城区利民小学的同学说,小丹丹以前成绩中等,性格很开朗,现在放学后,偶尔还会一起玩,但小丹丹很少说话了,变得沉默寡言。
据小丹丹自己讲,捡垃圾的收入最多一天2、3元,经常不吃早饭,中午就吃1元钱的河粉。当有人问起小丹丹:“为什么跑出来?”小丹丹回答:“她(继母)骂我打我。”又问:“现在最想谁?”小丹丹说:“妈妈。”然后她的眼泪簌簌而下。
是呀,在现在小丹丹心中,大概只剩下妈妈是最亲的,连自己都不要的父亲,小丹丹肯定不会有太多思念。可惜的是,最想念的妈妈已经去世,仅仅只剩下在心中怀念思念。人情冷漠大概也莫过如此吧。继母狠心还可以理解一些,但实在想不出亲生父亲为何能如此狠心,毕竟是亲生女儿,虎毒还不食子,难道比虎毒还要“毒”一些?
在这里,先不讨论小丹丹父亲的责任,毕竟小丹丹流浪4个多月,父亲肯定是直接责任人。我觉得奇怪的是,为什么一位11岁小女孩天天靠捡2、3元的垃圾为生,晚上睡在网吧楼梯口或电话亭,难道政府机构都没有注意到?还是政府机构注意到,却故意在忽视?或者说,因为小丹丹是湖北随州人,在广东东莞不受保护?
说真的,我再一次对政府机构的职能提出质疑,那么多的纳税人、纳税企业每年上缴巨额税收,不是仅仅给政府机构员工发工资,也不是养着政府机构的一批“无业游民”(假如不能处理该处理的事等同于无业游民)。我们经常听到政府机构重要人员巨额贪污,这起码说明一点,政府机构“不差钱”。既然不差钱,一个流浪4个多月的小女孩,无人关注,无人来处理,那是差什么?差责任心?差良心?我不清楚渎职一词用在这里合适不合适,毕竟我不是法律人士,对于中国的法律也玩不熟练。
作为小丹丹的父亲,曾在工厂工作过的工人,我就不相信政府机关找不出这个人。在全世界来说,中国的流动人员管理之广之深是有目共睹,区区一个外来打工者会查不出新的住处?
当然,就目前这个情况,我并不赞成小丹丹回到父亲与继母身边,一个失去良心的家庭,已经不适合小丹丹生存,但起码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要求小丹丹的父亲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父亲,不是生完孩子就算完成任务,还有义务抚养孩子到成年。
我不清楚中国的儿童福利院的具体情况,没有调查过,也没有仔细了解过,但我相信只要政府愿意处理小丹丹的问题,她肯定能够过起正常小女孩的生活。虽然会缺失亲情,但会有新的温情在身边,同时更相信,只要有政府出面处理,小丹丹肯定会跟正常孩子一样接受该接受的教育。难道小丹丹父亲不主动回头来领她回家,就一直让她这么流浪下去?
其实我们都知道,流浪儿童不仅仅在身心上会受到严重创伤,还会埋下隐型的社会问题。对于政府机构,拯救一个儿童,让他或她健康成长,远远比把他或她遗弃成问题少男少女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