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一个老板竟然用假币给打工者发工资,实在愤慨!
一位网友这样讲述她的亲身经历——
我在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做人事助理,来到公司不到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去老板办公室送客户资料,看见老板在办公室对我们的一名女业务员动手动脚,我一下子蒙了,一时不知所措。老板一抬眼看见了我。女员工也很无奈。当时我很害怕,所以决定辞职!
我提出辞职后,没想到老板很痛快地同意了我的要求。结清工资后,老板亲自将工资交给手里。还好心的说了句:“以后没事常来玩一玩。”我心里在想,我永远都不会回来的!回来等你吃我的豆腐吗?我领了他给我的工资后,头也没回就离开了公司。——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到银行存的时候竟然发现那些全是假钞!!
我很是生气,我必须再次回到这个公司,我去跟老板理论,他死不承认,说:“凭什么说我给你的是假钞,一定是你换了!!”
我的天啊!我一下子“晕”字当头!!!我怎么那么倒霉啊!……
说老实话,听到这个故事,我一时竟然想不起用什么话来安慰这位网友,更想不出在这个现实故事中,员工应该拿起什么样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个社会中,法律一定不是万能的。法律具有自己的“管辖范围”,法律只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秩序的规则之一。在有些事情面前,法律似乎就是弱不禁风。
比如,在上面这个故事中,如果老板给员工发的的确是假钞,当然涉嫌欺诈。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仅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何一方以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但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用假钞欺诈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当然,从事理上看,老板用假钞向员工发工资,在事实上还等于说劳动者并未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在这里,老板通过欺骗的手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发,劳动者可以通过索要应得劳动报酬的角度,要求老板以真钞发放劳动者工资,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也是未尝不可的。
但是,在得出上面结论之前,我们忽略了一个大前提:正如故事中老板的“辩解”那样,钞票上并无特殊记号,如何证明你现在手上拿的假钞就是老板发给你的?从极端理论上讲,除非老板在发给你工资时,你逐张记下钞票编号,并经老板确认,或者现场有录像监控,你逐张将钞票放到摄像头前。然后,到银行验证后是假的后,再和老板理论。——这种“理论”不仅多少有点“事后诸葛亮”的意味,而且也在现实中,也几乎是不可能。
当然,如果纯粹从客观上来看,从老板的角度来说,一旦员工返回理论说此前发的工资是假钞,一方面并不能排除有恶意员工自己偷换成假钞后再回来“讹诈”一把,另一方面或许老板自己也不知道是假的呢——此时老板也会成为“受害者”。甚至还会有一种极端可能:还有可能是银行验错了呢(现实中,也不是没有人从银行取款机取过假钱!)——再分析下去,由于各种可能性的概率不同,就会显得多少有点搅性。
这里,我们且不管现实有多少可能性,面对上面这个案例,我们不妨就以这个故事为前提:作为员工,一旦在事后发现所领到的工资是假钞时,到底该怎么办?由于证据证明上的客观困难,法律也似乎是爱莫能助。就算再谴责诅咒老板一万遍,手里的假钞不还是不能花?唯一的警示是:如果有可能,尽可能要求公司将工资打入卡里。如果万不得已必须领取现金,只能在领取当时尽量多一点小心和警惕。而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如果真的不是故意的话,为减少类似麻烦和纠纷,那就尽可能为员工建立工资卡制度。至于如果人心真的长歪了,就是想用假钞糊弄员工的话,尽管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举证困难,但毕竟中国还有一句老话:“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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