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拟这样的标题,就等着挨骂的,一个年轻女子为保“贞洁”纵身跳楼,我个人觉得太不值得了。
作者:孙金栋
在我们这个年代,性开放越来越被人理解和接受。女子在生命和贞洁之间选择,恐怕常人不会因为保贞洁而失去生命。
---总会有例外:29日凌晨2时许,晋江陈埭海尾村进源集团一男工宿舍,19岁的南安女子黄某从4楼纵身跳下。深夜,她为什么要跳楼?黄某称,当晚她在男同事郑某的宿舍内醉酒,被郑某抱上床,担心被非礼,她才纵身跳下4楼。所幸,黄某只是下颌骨与右跟骨骨折,暂无生命危险。(9月30日《海峡都市报》)
为了贞洁,笔者不赞成女子黄某如此轻生。
我们再看看这个19岁女子黄某,已非初恋,说明她小小年纪,对和异性谈情说爱颇感兴趣。同事证明,郑某已成为她的男友,而且,黄姓女子在男友私人空间,放纵地与其喝得酩酊大醉,说明她在心理上已经不加设防。人在酒醉常态下,因男友将其抱到床上休息,能够反映出担心男友非礼,且不听男友劝阻,作出爬窗跳楼的举动,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况且,她对男友非礼之说,只是“担心”而已,纯属主观猜测,没有强行非礼的确凿证据。说句心里话,如果本人选择恋爱对象,决然果断放弃。即使这位女子怎么贞洁,如果她跳楼死亡了,事实很难说清,说不定会因连累而承担刑事责任。
日后相处,能不令人担惊受怕?女子对违背本人意愿的非礼,甚至有可能遭受陌生人强迫发生性关系。在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选择保持贞洁本无可非议。但面临危及生命时,从策略看应该允许作出牺牲,保住生命。因为,人的生命是世间最宝贵的,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如提倡以生命换取贞洁,似乎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传统的观念,宁可玉碎,不为瓦全。但是,记得曾有一位导师举例说过,当强盗强夺钱财而危及生命时,可把钱财给他,而后报警把强盗抓住。
推而广之,如一位女子遭受路人企图强奸危及生命时,可否采取妥协策略,事后将他抓获,并绳之以法。
有人会反驳:假如这位女子是你女儿,你是否也主张这样处理?这恐怕涉及到情感和理性,应该尊重受性侵害女子本人的选择。但是,轻生的做法,从保护人权,从人道主义出发,都不应该支持和极力主张。
骂我的人,请注意什么叫“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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