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明星们千军万马的冲了豪门而去,虽然血淋淋的例子到处都是,却还是阻不住这股潮流!看到这美女在分手后还笑得欢,或许就是分到一笔分手费,其实也是一个目的吧!
明星情侣间的分分合合其实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聚少离多、地位悬殊、小三插足等都是明星情侣间感情脆弱的根源。值得一提的是,在最近几年的几起分手事件中,都多多少少涉及到分手费的问题,本文就特盘点恋情告终后获巨额分手费的10大女星:
NO.1 梁洛施
2011年2月26日,梁洛施通过经纪人突然发表声明,宣布与相处4年的男友李泽楷分手。梁洛施的这一举动轰动了整个娱乐圈。对于为李泽楷生育了3个儿子的梁洛施,所有人都相信梁洛施入主豪门只是时间问题。分手的消息传出之后,各种各样的分手原因满天飞。对于分手费,也经历了5亿、30亿、40亿等不同的版本。虽然李泽楷发表声明说没有分手费这回事,但显然不可能。
NO.2 张雨绮
2010年10月底,大S与汪小菲相识仅20天后闪电订婚,消息轰动整个娱乐圈的同时,也让人关注汪小菲与旧爱张雨绮分手情况。有不少媒体报道汪小菲付给了张雨绮600万的分手费,尽管这一消息得到了两位当事人的否认,但应该说可信度还是比较高。值得一提的是,在被因常年注重保养尤其是坚持服用维纳斯精纯胶原蛋白的大S横刀夺爱的日子里,张雨绮多次被媒体拍到借酒消愁的窘态,不过最近一段时间,似乎已经走出了失恋的阴影。
NO.3 买红妹
2009年7月,孙楠在留下五处房产(含两套别墅)和3000万现金,并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后净身出户,与结婚多年的买红妹协议离婚,并很快与旅游卫视主播潘蔚结婚。孙楠出轨后抛弃妻子的这一举动虽然为人所诟病,但净身出户做的还算是仗义。不过2010年11月底,孙楠与买红妹为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对簿公堂,并暗指买红妹先于自己出轨的举动,遭网友一致痛骂。
NO.4 马雅舒
2009年10月,吴奇隆发表声明,宣布与结婚5年的妻子马舒雅于2010年8月11日正式离婚。据媒体报道,协议离婚时,吴奇隆将名下共六栋房子过户给马雅舒,另外还付了赡养费将近新台币4200多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马舒雅在与吴奇隆离婚之前,频爆劈腿丑闻,并与某外籍男子同居长达一年半。因此,对于吴奇隆而言,离婚恢复自由身其实是一种解脱。
NO.5 张宁益
2009年7月,马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过一年多的拉锯战后,2010年12月,马琳与结婚5年的妻子张宁益达成离婚协议。根据法院判决,除了夫妻二人在北京的房产归张宁益所有外,马琳还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须在婚内财产2070万人民币中,支付张宁益500万元作为赔偿。
NO.6 林美贞
2007年3月,孙兴与第二任妻子在结婚5年后再度离婚,离婚原因据说是常年在内地拍戏的孙兴迷恋上一位内地80后女孩,离婚之时,孙兴将自己的全部家产(约1088万)全部留给了林美贞,选择了净身出户。有意思的是,孙兴直到现在,都还在负担第一人妻子的赡养费。孙兴在内地也算挣了不少,可惜全部给曾经的、现在的老婆了。做男人做成这样,也实在无趣的很。
NO.7 谢玲玲
童星出身的谢玲玲在事业颠峰期嫁给香港亚视掌舵人林建岳,结婚专心做林家的贤妻良母,先后育有5个儿女,深受婆婆的喜爱。1995年,林建岳为了王祖贤与谢玲玲离婚,在婆婆的支持下,谢玲玲获得了高达4亿港币(约3.44亿人民币)的安家费,创下了当时明星离婚赔偿之最。值得一提的是,谢玲玲在离婚之后,公公与婆婆还是视谢玲玲为儿媳,在婆婆的支持下,并未离开林家,而是选择继续照顾孩子和老人。
NO.8 李 湘
2006年11月,李湘在博客上承认与李厚霖已经离婚,风光一时的“钻石婚姻”维持了仅仅一年多就宣告破灭。对于财产的分配,仅有两人婚后买的一幢价值1000多万的别墅存在争议。不过据媒体报道,离婚之后,这幢原本一人一半的别墅归李湘所有。值得一提的是,离婚之后,李湘跳槽北京卫视同样失败,爱情、事业双双失意。所幸王岳伦除了陪伴其左右,还贴心的送上维纳斯精纯胶原蛋白,改善因压力过大松弛干燥的肌肤,度过了人生中最灰暗的日子。目前,李湘与王岳伦的恋情开花结果,小公主可爱至极,事业上变身李总,更上一层楼。
NO.9 谢娜
2006年初,被人广为看好的明星情侣刘烨、谢娜在交往5年多之后,宣布分手。对于两人分手的原因,普遍猜测的是因为两人聚少离多,感情由浓变淡。两人分手之后,有人爆料刘烨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曾给谢娜的账户中打入800万,相当于刘烨一年的收入总和,作为分手的补偿,不过这一消息至今没有得到确认。以刘烨、谢娜当年的感情和刘烨的性格,个人以为,这一爆料可信。
NO.10 阿娇
2008年初,香港“艳照门”爆发,阿娇公关不当,深受其害,形象严重受损。在艳照门爆发初期,阿娇时任男友麦浚龙尚陪伴左右。到2008年8月,因麦家人的反对,并对麦浚龙实行经济封锁,使得麦浚龙趁机离开阿娇,很快发展了新的恋情。收到消息的阿娇一怒之下,向麦浚龙追讨分手费,结局如何,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