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拥有性权利,成年大学生是公民,那么我们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性行为,这是我们大学生享受的光荣的权利。请把“成年大学生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性行为”写入每个学校的校规。
受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当时欧洲的大学生们生活多很放荡。当时有部小说描写过他们的生活情景:“在吉那的大学生,几乎人人拥有所谓的‘美人’,她们往往是身份卑微的姑娘。
这些大学生如果不离开这个城市,也就不会离开她们;如果毕业而离去,就把她们让给学弟们。在吉那城,几乎从一般百姓到大学教授的女儿都和大学生之间有过一段缠绵的恋爱史。”大学生们多半住在租赁的公寓宿舍里,房东对他们甚至“亲切地招待至床上”;寡妇经营的宿舍,一定有两三个大学生“每天晚上轮流和她睡觉”。
这是无比的放荡,是一妻多夫的不正当关系,同时也是大学生们玩弄一些姑娘的道德败坏。不过,当时这种行为是不受批判的,相反,还很受一些妇女的欢迎,比起她们那不中用的丈夫,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当然更有诱惑力;而且和大学生来往,面子上光彩,事后也不会产生无谓的纠纷。——引用自《世界性史图鉴》
我一直倡导大学生应该拥有他们的性权利。但很多自称道德高尚的人会担忧,如果社会道德认可了大学生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任一单身女性发生性行为,那么久而久之,会不会出现上面这段话的情况?
首先,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那个时候是欧洲中世纪,整个社会都蔓延着一股淫乱之风,欧洲大学生当时这样的行为别说是禁止,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是认可的。而现在,我们的社会一直以来是个性禁忌很严重的社会,当然最近几年开放了很多,已经不会发生什么“大学生怀孕被开除”这样的荒谬行为。
一方面大学生普遍婚前性行为趋势无法逆转,另一方面又对这样的行为进行道德批判,这就是一件很矛盾的事。通俗的来说,你无权禁止他们发生性行为,大学生作为公民这是他们的权利;但你又让他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背负道德压力,你不觉得这是很荒谬的事吗? 成年大学生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性行为”这应该写入每个学校的校规。 为什么这个要写入校规,难道像现在这样默许不可以吗?
先说点题外话。比如“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被侵犯”写入宪法。其实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被侵犯这个完全是常识,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显贵,都应该明白和遵守。但是为什么要用法律来强调,而且还是用国家的根本大法来强调,一方面凸显了这条常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很多时候,我们虽然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一到行动起来就开始乱来了。我们有太多打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旗号侵犯公民个人财产和个人权利的行为,这甚至已经让我们觉得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的个人利益是必须白白牺牲的。
所以我们的个人权利意识很淡漠。当国家财产和个人财产同时遭受危险的时候,我抢救我个人的财产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合情合理也合乎道德规范。那些抢救国家财产置个人财产于不顾的人,是英雄,他们的行为是超道德的,这是国家应该嘉奖和感激的行为,它不是公民的义务,而是一个公民伟大的奉献。就像地震来时,一个老师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救学生,这不是义务,这是他伟大的奉献,他完全可以有选择不救的权利。
现在再说回大学生性权利问题,本来“成年大学生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性行为”这是常识,和一个大学生有权吃饭喝水一样,这都是涉及到人本能的事,根本没必要写进校规,你见过“成年大学生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一起去吃饭”这样的话写进校规么?这么正式的说起来都觉得古板好笑,因为这是我们人人都明白都理解的事,压根不用说。但是有太多人不明白大学生有性权利这回事,甚至连大学生自己都质疑我有没有权利和别人做爱?或者偷偷摸摸进宾馆,完事还要道德忏悔,像犯了大忌,一副犯了滔天大罪的样子。
既然是我的权利,那么除了提供我开展性行为活动资金的父母,谁都没有权利指责我。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凭什么要搞得像做贼一样。羞愧的不该是我们,而是那些拿着道德的盾牌干涉我们性权利的学校的老师和领导,没有素养的是他们,不是我们。 正是有太多人不明白,所以这个才应该被写入校规强调。
首先作为大学生你应该明白,你自己拥有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废除或者干涉你的权利。我行使权利有什么好可耻的。当然你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自己的性权利,选择婚前守贞,这都是个人自由,但是放弃行使性权利的大学生在面对行使性权利的大学生面前,你没资格摆出一副道德优越感。
其次,大学老师学校领导,尤其是当班主任的大学老师,你应该明白,你的第一职责是教好书,上好课。有时间多下功夫在自己的教学质量上,反省下为什么书教不好,学生不爱听,上课一片倒,当然学生是有责任的,但是这也是你作为老师的失败。不要借口什么课本身很无聊,这世上就压根没有无聊的课,只有把课上得很无聊的人。
作为班主任的话,你的责任是管理好班级,作为领导,责任是管理好学校,保证学生在集体活动期间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如果在私人时间,班里同学意外怀孕了或者意外挂掉了,你完全没必要自责,这不是你的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性行为以及人生安全负责。但是如果你指责处罚一个意外怀孕或者行使性权利的学生,那么对不起,你越权了,这不是你的职责也不是你的权利。除非我睡的是师娘或者是尊敬的领导夫人,否则我根本不用理会或者听取你的指责,接受你的处分写什么检讨。
最后,在这些号称有素养有一定知识水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老师以及大学管理者明白之后,我们得努力的让街上那些指指点点人云亦云嚼舌头的市井小人明白。他们指责那些行使性权利的大学生是自己没素质的体现,而不是道德高尚的体现。
只有到了这样的阶段,“成年大学生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性行为”才有必要从校规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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