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教师死了,本来很平常,但他却是被自己的学生用菜刀砍死的,却是一件很不平常的事了。
10月29日,我才第一次看到这件事的新闻报道。没有看照片的时候,我还心里想,不会是我认识的教授吧?人们往往对自己不熟悉的人感觉一般来说会淡一点,即使是他的死。
但偏偏是我的老师,不仅仅是认识,而且还真熟悉。而且还有一段不浅的交往。
关于我的老师,官方介绍一般是这样的:
程春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员,法国博士 , 1965年1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大悟县,汉民族,已婚(妻子池英华JI Young Hwa,韩国人),中国致公党党员。
联系方式:102249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研究所 教育背景◎ 1988—2000:留学法国。先后获普罗旺斯大学法国语言及文学文凭、蒙彼利埃第一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DEA文凭(对等中国硕士学位)、蒙彼利埃第一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政治学博士学位、朗格多克科技大学高等企业管理学院获DESS-CAAE(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保罗·瓦雷里大学文学大学文凭。
◎ 1982—1988:武汉华中农业大学获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并被保送硕士研究生;北京语言学院教育部出国进修部进修法文。
工作经历☆ 1992—1998年在法国蒙彼利埃第一大学法学院国家学说研究中心任ATER(研究员),并担任“宪法与政治制度”大学本科必修课练习与案例课程助教二年。
☆ 2000—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 主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比较法、法语、 法国行政法。
☆ 2002—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育管理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 1993 年获法国LANGUEDOC大区科协三等奖章;
2003年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
社会兼职
▲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思想理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北京法理学会理事;
▲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大段他的介绍,是因为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学者,更重要的是,他从来不曾走出过校园,而这一点,恰恰是他的思想、他的行为不能被这个畸形的社会所容忍的原因之一。
程老师来自于湖北农村,他没有圆滑的处事技巧。后来也一直在法国的大学校园里度过,所以,程老师是一个顽童,是一个赤子。他总是心里有什么就说什么,这样就得罪了一部分人。而且,他感情外露,“法国化”的行为方式,在我们这个处处讲求“城府“的他的祖国里,一切都显得很惹眼。这一切都让他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很怀念他和我们在一起的日子,怀念他穿着花裤子的样子。每到上课的时候,他都提前10分钟到法大那间简陋的阶三教室,有时候就倚在学生的课桌旁,和同学们热烈地讨论问题。当时他教的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在当代中国,相对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法学的研究是很薄弱的,也是很僵化的,法理学的主流思想是被“篡改”过的马克思主义(更确切地说是列宁主义和毛主义)主导的,老师们的讲授也都是照本宣科,毫无生气。
在这一滩浅薄的死水里,程老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上课方式和思维模式。他是唯一一个不满堂灌的老师,他的课堂永远是讨论最热烈的semina。他没有傲慢,他不是把教课当作负担,他更不会像其他老师那样:上课就让同学记笔记,下课了就赶快跑,然后好去教导什么司法考试辅导班去赚票子。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课在晚上,九点下课,热烈的课堂往往要到十点还不能结束。
下完课了,程老师会和我们坐在图书馆前的台阶上继续着我们的讨论,在那时,在我的思想里第一次觉得原来法律可以这样学,老师也可以是这样的。在这里,我第一次了解了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等人类伟大的思想家之宏伟,也第一次认识了中国司法发展的道路还是那么的漫长。他是一个杰出的平民 ,他法国化的精神内涵,使他在以后有一短时间的“仕途”变得及其不顺利。最后他只能回到最适合他的生活方式:教书。
他常常和我们说:在中国,落后的并不是基础设施,落后的是人们的思想和观念,这像一滩死水,要吗不出声,即使发出声也是同一种声音,这很可怕的。。。“不幸的是,这一切都让他言中了,而且,还偏偏发生在他自己身上了。。。。。。。。。在他去世后,无良的媒体选择了用花边新闻来炒作这件事情,全然不顾程老师尸骨未寒!愚昧的民众集体用那惯有的民族劣根性思想“无罪推定“程老师!全然不顾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被无端剥夺!全然不顾死者的白发的父母和尚在怀胎的死者妻子的感受!这又一次印证了我们”集体“的力量。
我们发出了同一个没有理性的声音就是“教授一定和女学生有染,所以该杀”!这是什么逻辑!
这是21世纪的年轻人该有的思想吗?
我相信一定有例外的人,否则这真会被世界上其它国度的人笑话的!我们的民族喜欢用泛道德化的标准去评价一个人,而不喜欢用法律的标准去评价一个人,这也说明了我们还远不是一个成熟的民族!
案件正在调查当中,我想真相很快就会大白。原因不外乎最可能几种:
1.情杀。程老师确实和那位女同学“有染”,而女同学又恰好是杀人者的女朋友。即使这样,这又怎么样呢?老师和学生的这类事情,在鲁迅那个年代就相当普遍,否则鲁迅也不会娶上许广平。即使程老师已经有了妻室,也就是所谓有了外遇,这也只是道德范畴的事情,而且这样的事情也实在很正常,该去谴责程的应该是程的妻子,凭什么由外人说三道四。杀人这个男同学即使心里有气,但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啊。如果只应这点事就杀人,看来我们的教育真是很悲哀,尤其是政法大学的悲哀。一个文明社会里的人,处理事情用最原始的“同态复仇”方式进行,而没有选择法律或其它和平手段处理,这难道该是提倡的吗?
2.程老师在其它方面得罪了他。比如上课骂他?体罚?考试给他不及格?待遇不公?这样的话,这个杀人者就更悲哀了。从一个侧面反应出现在独生子女家庭里,孩子不能受到一点委屈,使孩子的心胸变得很狭小,心态变得很阴暗,经受不了生活中的挫折和不如意。也不善于和人沟通,这样的话很容易走极端的。
3.杀人者精神有障碍。如果这样,这只能算是一场无来由的悲剧了。
4.无动机杀人。这样的可能比较小。如果是,那就只能是一场意外了。
5.社会阴谋。程老师可能得罪了某些势力集团,雇人杀人灭口,这个概率也比较小。有的网友还这样叫嚣“你别口口声声讲法律,如果你的女朋友,你的亲人被“潜规则”了,你也会杀人的“。这样推理的网友实在是傻的可爱。首先,这典型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时,我自然很生气,在情感上接受不了,但我们是一个有素质的现代人啊,我们为什么会选择杀人的方式解决问题呢?难道对方真的到了该死的程度了?这里面有没有误会?女方的态度是如何?你和女方的关系是不是到了需要你保护的程度?选择这样做对自己和家人的影响如何?这一切你都没想吗?还什么大学生!为何血案充斥我们身边每一角落,甚至是校园,甚至是我们所应该敬重的师者。
无论背后有着怎样的仇恨,都不可以泯灭一个生命所应具有的生存权利。多少人失去生命,多少人倒在血泊,只因为某些人心胸的狭隘、自私与贪念。还有人去谴责那个涉案的女孩。这应该吗?中国的男人这个本事古已有之,一旦出现问题女人就遭殃了。“红颜祸水”论一直长盛不衰。
女孩有什么错?即使爱慕老师,甚至和老师发生了关系。这就大逆不道了吗?你们凭什么做人家双方的道德评判师!女该作为一个成年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凭什么由你们来指手画脚?
程老师的死,再一次印证了他生前的话。也再一次印证了我们这个生活在21世纪的民族思维还停留在大宋朝水浒传里武松潘金莲故事时期,在那个故事里,武松被民众看成“英雄”看不到他其实还是个杀人凶手。只看到西门庆是个“风流公子”,看不到他其实还是个受害者。只看到潘金莲是个“荡妇”,但没有看到她才是受害最深的人。现在,或许不过又是这个故事的翻版而已。程老师,请一路走好。希望天堂里再不会有逼死人的道德评判家,更不会有血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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