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对南京车祸案肇事者判死刑,死缓都不行,从种种迹象来看,这个肇事者仅仅是运气不好。
对于南京车祸案竟有人如此为他开脱,大家是如何认为的。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他是如何分析的吧!
南京车祸案现场照片
首先申明,本人和肇事者没有任何关系。
南京车祸案,本人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哀悼,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和慰问。对车祸案肇事者本人是深深的愤怒。不能用语言言表。
但是,我们不能感情用事。因为现实中就是合情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情。情和法有矛盾的时候我们肯定是法优先的。所以依法律南京车祸案肇事者完全不应该判死刑,死缓都不行。
事实上,他没有故意,而且酒后驾车撞死人也不能预期。酒后架车的人非常非常多(我本人身边的有车族没有人没有酒后驾车经历虽然大家都知道不对但是一般都能侥幸的是吧),只不过他不幸,而且后果比较严重。虽然后果严重,但是适用的刑法仍必然是交通肇事罪(视情况可以加逃逸罪),不能因为后果严重就例外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
同时最新的交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如果肇事者有能力对受害者予以经济补偿(赔偿)在法律是可以作为免予或减轻处罚重点考虑的。
所以,结合全部事实和目前的法律来看。本人认为对肇事者判处1到3年的刑期比较适宜。例外可以判除他对受害者每人赔偿20万元上下和终身吊销驾照。
大家认为如何呢?